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误且经过催告之后,卖方未能在合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内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进行退房,除非买卖双方在此之前已经另行约定了相关事项。另外,如发生房屋延期交付情况,买方有权向卖方索取逾期违约金或者因延期交付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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