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学是否触犯了学校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21 11:43:45 2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冒名顶替上学是否触犯了学校规章制度

是违反学校规定的,并且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应当构成冒名顶替罪,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

冒名顶替罪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一般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最高期限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追诉的时效就是为五年。如果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

三、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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