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一个月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一个月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执意生下脑瘫儿引发抚养费官司
沈先生和蒋小姐未作婚前检查,闪电结婚。蒋小姐明知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先天疾病,不顾丈夫反对,坚持生下先天畸形脑瘫儿,由此引发抚养费官司。日前,徐汇法院一审判决,沈先生应补付脑瘫儿诉前抚养费3238元,此后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18周岁时止。
2005年4月,沈先生与比他小10岁的蒋小姐仅认识25天就登记结婚。由于未做婚检,蒋小姐怀孕后才被查出患有双子宫双阴道的生殖系统疾病,孩子是畸形的概率很大。沈先生希望妻子堕胎,可遭到蒋家拒绝。为阻止可能生下残疾儿,沈先生四处奔走,走访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2006年4月,孩子还是出生了,并不幸患有先天前脑畸形,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因沈先生拒付抚养费,蒋小姐以孩子的名义把沈先生告上法庭。
庭审中沈先生辩称,生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蒋小姐不顾劝阻生下残疾孩子的行为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给父母和孩子造成一辈子的痛苦,给个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此后果蒋小姐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来确定。鉴于蒋小姐患有先天性妇科疾病,在明知孩子有可能患有先天性畸形的情况下,不顾沈先生再三劝说,执意要生育,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是不利的,对此蒋小姐要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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