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的房子理论上可以由外孙继承,但需要通过遗嘱来实现。否则,一般情况下,外孙没有资格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姥姥的房子应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姥姥的房子理论上可以由外孙继承,但需要通过遗嘱来实现。否则,一般情况下,外孙没有资格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遗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姥姥的房子应该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遗嘱能改变外孙继承权吗?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遗产的继承方式、顺序、分配等事项进行处分的行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一定能改变外孙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遗嘱中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继承人进行处分,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中的意愿可能无法实现。同时,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的有关部分也可能会被篡改或撤销。
此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的有关部分也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原因而被撤销。因此,遗嘱的作用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遗嘱人应当充分考虑遗嘱的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遗嘱继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并非一定能够实现外孙的继承权。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遗嘱人应当充分考虑遗嘱的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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