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44条第二款的内容
时间:2024-08-14 13:09:48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设有两条或超过两条机动车车道且仅有一个方向的道路,其左侧定位于快车道,而右侧则定位为慢车道。

当车辆在快车道行进时,应以该车道指定的速度运行;若无法满足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应移至慢车道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驾驶者必须遵守规定,始终行驶在最右边的车道上。

如道路指示有明确速度的交通标志,请严格按照标识指示的速度前行。

关于慢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来车的情况,前方驾乘人员可短暂通过快速车道来实现超越。

然而,如果在设有两条或更多机动车车道且仅有一个方向的道路上,变更车道的汽车会对其他车道内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严重影响,此类变更必须谨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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