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界限划分
时间:2023-07-16 21:51:01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打架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

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

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6、法律后果:

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

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具体的规定如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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