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有以下法律规定: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