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十几天后,年届六旬的张老汉与39岁的陈女士闪电结婚。婚后陈女士离家出走,张先生为此将少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归还由其赠送的现金和首饰。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这起离婚纠纷。
张老汉说,今年8月,他在翻看报纸时看到一则征婚广告,觉得自己符合征婚者陈女士提出的条件,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两人通过十几天的相处,便登记结婚。婚后,他应陈女士要求给付其4.1万元现金,并为其购买了一条价值1.1万元的项链。9月2日,陈女士搬入张家,但仅仅过了8天,陈女士却不辞而别,并带走了他的一部手机。张老汉认为,他与陈女士相识时间短,还未建立感情就草率结婚,现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陈女士退还现金5.2万元。
陈女士则表示,她只同意离婚,不同意给付5.2万元钱。她称,因为自己有一些债务,在婚前她就与张老汉讲好由其给付这笔钱,且张老汉在婚前骗她说自己家境很好,有钱有房,婚后也不用她干活,结果她婚后才发现,张老汉只有一栋平房,还需要她每天做饭,两人的生活习惯也不同,因此才离开。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夫妻闪婚闪离彩礼是否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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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杨某(女)和刘某(男)经家人安排见面相识并谈婚,两天后二人闪电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同出外打工,生活在一起近三个月。一起生活期间,由于刘某患有男科疾病(阳痿),二人未发生性关系,刘某多次到医院治疗,但没有效果,二人为此事发生争吵,且越吵越裂。杨某于是向刘某提出离婚,刘某表示同意,但要求返还全部彩礼,杨某认为两人都打了结婚证,还住在了一起,不同意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杨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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