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稳定收入的家庭,其抚养费的判决应以月总收入作为基准,比例通常为20%-30%之间;
然而,对于地处如中国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等一线发达城市的家庭而言,具体的金额应掌握在800至2000元人民币每月的范围内。
若需负担两名或更多孩子的抚养费用,则该比例可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宜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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