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遗产有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将丧失参与分配遗产的权利。
二、遗产分割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应当遵循以下分割标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分割遗产时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当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时,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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