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买房名字写自己的就是一个人的吗?
婚内买房名字写自己的,不属于单独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即使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属于个人单独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除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财产外的财产。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财产怎样划分
去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划分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是个人债务需要执行的,则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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