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发生损害的,管辖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一、怎样提交交通事故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不签字,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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