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向被告索赔25.6万元。立案前,法院派出特邀调解员。原是退休老法官被返聘回法院的他,运用多年审判经验并结合实际,将金额定在了22万元,这个数目也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同意,在诉前便达成调解协议。昨日记者获悉,死者家属已同意为被告出具谅解书。
小黄是成都某装饰公司策划部的工作人员。去年8月30日上午近9点,小黄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光华大道由三环路方向往温江方向行驶。行至光华大道来福士广场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时,小黄驾车撞上了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温先生。受伤的温先生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交警认定,小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他当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已失效,驾驶摩托车未按交通信号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几天后,小黄与死者家人签订协议,表示愿支付5万元。可付了5万元后,他就未再支付其他费用了。温先生的妻女3人到青羊区法院起诉,向小黄索赔各项损失赔偿金共25.6万元。
在接受立案前,考虑到双方的家庭实际情况都较困难,法院希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法院便派出特邀调解员就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调解。这名特邀调解员是返聘的老法官,具有相当丰富的审判经验。他根据具体问题,再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最终将赔偿金的数额确定在了22万元,除去之前已支付的5万元,小黄还需支付温家人17万元。
比起诉金额少了几万元,黄家人也表示同意,我们白天上班、晚上摆地摊,一定尽快将赔付款凑齐。对此,死者家人也表示接受这样的结果,矛盾在立案前就得以解决。鉴于黄家人积极的赔付态度,他们同意为小黄出具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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