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所需材料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赔款收据;
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
涉及误工费须提供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损失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涉及护理费须提供伤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涉及赔偿残疾补助费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
涉及死亡补偿费须提供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涉及抚养费须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涉及交通费须提供交通费报销凭证;
涉及住宿费须提供住宿费报销凭证;
如案件通过法院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和执行凭。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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