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理赔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交强险赔付范围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两千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一千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千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一百元人民币。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续保。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果交强险脱保后上路行驶,会有以下后果:
1.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警会扣1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车主需要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才能赎回车辆;
2.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不予通过检验;
3.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的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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