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3-08-18 17:51:03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必须有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2、本罪的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包括《公司法》规定的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者中外合作企业也可以成立为犯罪主体。3、处罚: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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