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时间:2023-09-05 09:50:12 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可以选择离婚。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寻求有关组织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他们可以选择离婚。如果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他们可以寻求有关组织的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 婚 条 件 : 感 情 不 和 o r 确 已 破 裂 ?

离婚条件是感情不和或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夫妻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登记前,夫妻需要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冲动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时,可以选择离婚或寻求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前,夫妻需要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冲动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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