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遵守哪些手续
时间:2023-12-21 09:56:39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遵守哪些手续

离婚后房子过户到哪方名下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有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三、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

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限制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n(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n(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n(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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