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写欠条取证的方法具体如下:
1、强迫写欠条取证是比较难的,当事人可以找相关的证人来作证,或者是进行录音录像取证;
2、如果取证很困难,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要进行调查收集。
一、欠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二、欠条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为诉讼的,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5、欠条的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法庭上要进行质证,复印件要提交法院。
综上所述,强迫写欠条取证的方法具体有强迫写欠条取证是比较难的,当事人可以找相关的证人来作证,或者是进行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取证很困难,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要进行调查收集。
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