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委托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3写明委托原因: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某某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委托书怎么写
写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授权委托的事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委托书有什么内容
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房屋委托书不得含有委托设立遗嘱赠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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