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还未办理解除的手续,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撤销。或者解除的意思表示还未到达对方的,则解除方可以撤回,并获得对方的同意和允许。
一、合作合同怎么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如何处理
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该撤回承诺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受要约人可以和要约人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