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即原韶关市公证处)成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早期归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直到1979年划归韶关市司法局管理。2008年经司法部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韶关市韶州公证处。多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处公证业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在涉外、国内民事与经济领域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港、澳、台同胞提供了大量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加强法制建设,预防经济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韶州公证处是粤北地区实力最强的公证机构,目前有公证人员1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百分之九十九,其中注册公证员8名(包括全国十佳公证员、资深公证员、涉外公证员、专职翻译等),是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我处的办公环境优良(办公面积达6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证大厅,候证区,公证员一、二室,会议室,翻译室、财务室,档案室等。2009年韶州公证处启用网络化办证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办证程序和秩序,提高了办证效率。韶州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将一如既往地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构建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作出不懈努力、积极贡献。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