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随军迁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收原件,身份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中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证明收原年,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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