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如下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单方面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首先,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必要的劳动环境;其次,由于雇主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薪酬;再次,雇主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当雇主的企业规章制度遭到法律、法规禁止,过分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再者,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项所列举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判无效;以及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那些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的雇主,或者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雇主,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
若用人单位以协商、调解等方式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后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并未签署相关协议,此时用人单位并不具备无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资格。
倘若用人单位依据过错性解除、裁员等法定事由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那么即便劳动者未签署同意书,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或在依法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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