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2万该交4300元诉讼费,此笔诉讼费用是结合以下比例计算的: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诉讼费用由谁缴纳?
1、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由被告根据法律规定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预交;
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及申请破产等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卷材料复印成本费等,均以实际发生时交纳。
4、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案件受理费按增加后的数额补交;
5、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6、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天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7、反诉案件由反诉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8、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上诉的,分别预交;
9、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10、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11、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照自动撤诉等方式处理。
12、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依据民诉法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法院应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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