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取消外商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这是放松外商投资限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外资企业同样适用于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新公司法。
根据商务部网站的《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通知》并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从条款中不难看出,《通知》所涉及有关外资公司开放注册的规定并未超出新公司法的范围。新公司法以取消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最大亮点,而本次《通知》正是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实施后,监管部门专门针对外资企业发布的首个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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