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很大
交强险调整的消息一经传出,顿时引起了以保险股为首带动的整个股市的暴跌。对财险公司来说,这次交强险调整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综合成本率又提高了。而综合成本率包括赔付率和费用率,是被业界认为直接衡量财险业盈利强弱的主要标准。这次调整主要集中在有责部分的死亡伤残限额,上调幅度达到120%,保险费却平均下调约10%。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这次调整对财险公司首当其冲的影响便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将会提高。
根据测算,这次交强险调整将使赔付成本上升15%至20%。所以,交强险的行业赔付率将上升9%至12%,由原来的61.4%升至70%至73%。
此外,根据交强险占各个公司总保费的比例,这次交强险调整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次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影响最小的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交强险调整虽然对保险公司产险业务的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但从财务上看,这一影响不会很明显。由于无法估计责任限额上调对收益的影响,财务影响的具体程度难以确定。
专家:完善,不宜操之过急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特别调低了无过错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规定了100元的赔偿限额。
但区区100元的赔偿限额则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在一方无责的车辆刮蹭交通事故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责方为避免发生保险索赔的时间成本,当时自掏腰包付出100元了事,但事后却因觉得窝火而对于交强险制度或保险公司产生种种情绪性举动。同样,无责方如果按照条款找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手续和业务程序会导致客户因为区区100元的索赔而出现对于保险公司不友好的表现,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处理区区100元的案件增加业务成本,导致具体业务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情绪化。
修改后的第七十六条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同时,有关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尚未最终落实到位,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渠道的分摊对于交强险费率测算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仍然是个未知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在尚未对于交强险业务费用实行统一提留比例的情况下,存在着事实上的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险的部分业务成本分摊难题,社会对于交强险费率计算和业务费用存在很多质疑。在多种环境因素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匆匆忙忙地对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进行大幅度调整,将可能产生许多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如何应对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将考验整个行业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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