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几月开始
时间:2022-07-24 20:27:38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个税汇算清缴从3月开始,到6月31号截止;如果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被处罚,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的规定,未清缴个税汇算的载入个人的信用记录。

一、个税汇算清缴几月开始

个税汇算清缴3月开始;具体的汇算起止时间如下:

1.自然人居民个人个税年度汇算时间:3月1日-6月31日;

2.个体户等经营所得个税汇缴时间:1月1日-3月31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个税不做汇算清缴的后果是什么

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果如下:

1.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需要进行处罚;

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三、个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公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n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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