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一、车险续保注意事项
1、多次出险保费或上浮。
保险专家表示,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交强险续保,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不可避免保费上浮;另一种情况是商业险续保,有可能转投其它公司保费不会上浮,但从诚信原则考虑,车主须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将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
2、注意选好续保时间。
车主们在给汽车续保时,选好续保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给汽车续保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太晚。有的车主由于工作比较忙,常常忘记按时给汽车续保,常常是脱了很长时间才想起来,这段时间不出险还好,一旦出险,所以费用就要车主自行承担了,所以说车主一定要按时续保,避免保险脱保,选择上一年度保险到期的前两天左右续保最好。
3、注意增删车险险种。
车主在给汽车保险续保时,还应该注意增删一些车险险种,因为上一年度投保的车险险种可能并不适合车主,可能是上一年度车主投保车险了,但是发生事故后,并不在所投保的车险保障范围内,或者说投保的一些车险在平常用车中根本用不到。所以说在第二年续保车险时,车主应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车险险种选择的加减法。
二、车险理赔如何办理
车险理赔材料: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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