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时,可针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事宜展开充分协商,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此协议将作为最终决定,然而,需注意的是,其仅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不及于债权人。
在通常情况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之清偿,应依照平等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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