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可以查封没房产证的房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2、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虽然没有产权证书,但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可以申请法院查封。
4、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一、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以及被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发明或者发表的著作品;
(5)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以及其他的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物品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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