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一)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二)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违规提取市属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
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二)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但网签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
1、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三)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1、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
2、管理中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一)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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