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宅基地补偿的安置房怎么分配
时间:2023-06-26 20:10:26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一、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有哪些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所有成员对所申请的宅基地享有同等使用权。而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宅基地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应相同。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如果在申请建造房屋时你是已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建房时已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以自己的劳动作为建房的劳动投入的,则可认定为房子的共同所有权人;否则,父母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归父母的,子女是没份的。

二、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政策

1、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一直都是在村集体手里的,使用权自然就是归农民了,最后的经营权是可以交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体的,只要跟拥有使用权的农民协商好即可。2、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3、允许村集体内流转:2020年起,农村宅基地除了可以自愿退出,另外可以进行村集体内流转,按照三权分置,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本村的其他村民,这样不但可以得到一部分收入,另外也不用担心私自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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