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处违法征地申请受阻该怎么办
查处违法征地申请受阻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向检察院报告。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1)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侦查,不得立案侦查;
(2)案情复杂,情节恶劣,影响较大。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提交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除外。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查处。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违法者的姓名;(二)违法事实和依据;(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一)行为人明确;(二)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四)属于本部门管辖;(五)违法行为不超过追诉时效。
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第二,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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