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问题应当怎样确定
时间:2023-06-22 20:54:54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问题的确定是:房子一般属于先办理过户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属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属于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

一、买房如何防止购买二手房的风险呢?

1、进行预告登记,防止出卖人有将房子出卖给他人。

2、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

3、保留好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等相关证据。

二、婚后离婚房子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房屋财产: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三、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呢

一般情况下,一房二买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在实务中,一房二买的情况不同,处理的原则也不同,分别是:(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四)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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