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在22至60(含)岁之间。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证(或)。
2、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格式)或资产状况证明(税单、近6个月银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4、贷款用途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认购书)、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工-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牡丹交通卡及信用卡除外)。
三、贷款额度以住房或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房屋评估价值的70%。
四、贷款期限用于购买住房的(非商用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用于购买商用房、经营、装修、购车、教育、大额消费等其他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五、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并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2、进行房产评估、银行收到房产评估报告后进行贷前调查、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客户经理通知申请人办理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
4、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贷款资金的使用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6、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
六、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或适当浮动。
七、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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