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辞职比较好?
毕竟辞职是你的主动行为,关键以你自己的说话方式表达最好,当然,我的建议是委婉一些,话不要说尽。根据不同的情况,你可以做不同的回答:
(1)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公司,这也是我考虑再三做出的艰难决定,希望您体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定会回到咱们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2)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其实最关键看你辞职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由于你的问题比较简短,三言两语不能了解你的实际情况,也同样不能三言两语给你最为切合的回答,最关键的在于每个人的说话风格和行为方式不同,没有一种说法适合所有人,照搬则也行不通,我只是分情况举例给你提供一些思路,最主要还得以你自己的方式说出来。最一般且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以自身身体原因和家庭原因(如孩子问题、配偶问题、父母问题作为理由),虽然很多都只是一种借口,但要成为善意的谎言,于人于己无害最好,所以,再辞职的时候说得委婉些好,有时候说点活话也未尝不可(如以后有机会还会再回到公司效力.....),从哲学上说具体为题具体分析,淡然因人而异,希望你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二、劳动者辞职要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提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给出的期限,作为职工必须遵守。
2、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在好多人主张微信、短信等形式即可,我认为这不利于证据的锁定和举证,某种情况下反而会给自己惹出麻烦。尤其注意的是,提交给单位的辞呈,一定要有日期并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收到。若有的单位不肯签收,也可采用邮局挂号寄送的方式送达单位。
3、期限内外操作有别。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未得到单位批准,不得擅自不上班,即使单位同意,也应留有证据,防止单位出尔反尔;过了期限,单位还是不批准、不办理手续的,可自行走人,但此时该移交的东西要交掉,然后可以追究单位不办手续包括造成损失的责任。
4、两种特殊情况须掌握。一种是可立即走人,不受辞职时限限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规定的,签有服务期协议的职工,必须考虑清楚,单方走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补偿问题。一般而言,职工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若职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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