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所委托事项未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则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分配,则每件基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在争议标的金额超过1,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0元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所委托事项未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则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分配,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分配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所委托事项未涉及任何财产利益分配,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分配,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分配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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