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刊发的一篇名为《高房价正“要挟”社会发展》的新华社报道引起了成都房地产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响,而大家也将关注重点投向了“在成都如何实施公众合作集资建房”这一问题上。本报记者昨日紧急连线成都市房产开发建设主管部门、成都房地产资深律师事务所以及房地产顾问咨询机构的相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力争在第一时间为读者给出最准确解答。
行业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合作建房一事各自表示了看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处处长吕仕友认为,集资建房必须要先行设立公司才能使其完全合法。同时,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目前对公众集资建房已经展开了可行性的研究,刘俊律师认为公众集资建房从理论上分析本身没有问题,只要内部控制得当最终也能修得正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保护、平衡集资建房个人利益以及有效实施建房决策权,是整个集资建房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的两个环节。武城地产营销公司总经理项辉则认为,开发经验、项目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等都将是公众合作集资建房将面临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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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律师事务所
昨日,行业专家、业内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个人或公众集资建房是目前楼价高涨下的理想购房方式,公众集资建房确实能降低市民的住宅消费成本,有效控制当前房价的上涨,但事实上购房者在构筑自己住房“乌托邦”同时,集资建房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都有可能致使整个集资建房计划流产。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昨日针对公众集资建房具体流程,分析了其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众多难题。
难点一:参与人数受限制
集资建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是集资建房人联合组建成立房产公司,但组建公司来集资建房会出现多方面问题。首先,假如联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那公司股东也就是集资建房人的总人数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参与人数将会受到限制。
难点二:资金必须过千万
假如组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注册资金将要求达到1000万元,除了成立股份公司的严格审批程序外,巨大的资金要求将很多有意建房的个人挡在门外。
难点三:如何避免出现非法集资
其次,既然集资建房首先要求大家共同拿钱出来设立公司,但如何避免出现非法集资,降低建房投资风险保护集资建房个人的利益,如何增加对集资建房资金的监控性和透明度,这是比较困难的。
难点四:决策权力过度分散
最后,决策程序的顺利实施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在临时组建的公司中,每一个参与集资建房的出资股东出资金额、权利义务的大小几乎都完全一致,那在面临重要决策时如何平衡众多股东的利益,权力的过度分散会大大增加个人集资建房的内部矛盾和决策难度。
难点五:开发经验不成熟
个人集资形式的建房本质上仍然是购房者组建公司来进行带有定制色彩的房地产开发,可以肯定的是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购房者不会为营销成本和开发利润买单,但由于公司全由出资人自己组建成立,在开发经验、运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都不如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开发修建的住宅品质可能会打折扣,而在项目的管理运营成本上甚至还会大大增加。(李杨)
连线成都公众集资建房第一人
2005年1月成都律师王劲夫发出倡议———征集100人集资盖房子,并给集资房起名为“大同花园”。王劲夫称将推选10名左右的代表,成立一个类似合伙的经济组织———制定集资建房的制度、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然后通过土地使用权的竞买获取土地,楼盘开发设计和建筑都将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楼盘设计和施工,房屋建成后将根据各个自愿者(投资人)认购的房屋面积的大小进行房屋分配。在提出整个计划后,王劲夫曾向媒体表示,计划在今年春节前完成自愿者的征集报名和审查;在3个月内完成合伙人资金的收集;在今年5月份左右完成建房的详细计划;半年后参与土地的竞买,力争在2005年底拿到土地;在年内完成规划设计;最终争取在两年之内交房。
昨日,本报记者连线王律师,但王律师称正开会,没有向记者提供关于公众集资建房遇到的障碍和取得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刘瑞国)
连线政府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开发处处长吕仕友昨日表示,目前还没有遇见成都个人集资建房先例,原则上个人集资建房要先到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取得相关合法手续之后再进行开发和建设,否则应视为非法。(刘洵)《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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