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市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工作证
5、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二、普洱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
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4、《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第三条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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