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
5、申请人系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的证明
6、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处室审核→领导审批→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地点
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电话:0591-87518620
注:(市级)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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