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执行前必须有判决书,没有判决书的死刑犯,被执行了死刑,就等同于故意杀人。
一、死刑犯枪决程序
死刑犯的枪决程序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指派人员进行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件,然后交给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告知最高人民法院。
二、监外执行到期了怎么办
监外执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但死刑犯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一些罪犯由于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也是一种刑罚,犯人在服刑期间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能上班,具有指定的活动范围,若因为特殊原因需离开指定活动范围,必须争得相关部分同意。对于仍处于服刑期间的犯人,若监外执行到期,需及时收监执行,而刑期已满的犯人应及时释放。
三、带脚拷是什么犯人?
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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