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监狱服刑人员离婚,一般是起诉离婚。由服刑人员的配偶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当事人起诉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法院呢?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6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