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的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为集中精力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保证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经研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体制改革基本结束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更名、升级以及新成立单位的申报、审批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除由建设部审批的专项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幕墙等)外,暂停受理其它行业勘察设计资质、新成立单位资质申报。
二、除体制改革、合并重组符合升级条件单位外,暂停受理其它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升级和更名。
三、对改企建制中需要更名或合并重组资质平移的,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四、对原省室内装饰装修领导小组审批,现持有我厅换发的资质证书的室内装饰企业,按我厅《关于室内装饰企业换证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建发[2000]68号)中规定,在2001年4月30日(过渡期)前,申报建筑装饰相应设计资质的,随时受理。
五、除建设部有特殊要求外,今后所有资质升级、定级、转正工作按建设部规定每半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10月1日至15日,由各市建委或省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不直接受理单位申报。
六、各市建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在初审申报材料时,应对合并重组升级单位重组前的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情况,以及合并后统一管理、经营和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一并上报。
今后何时开始受理勘察设计单位更名、升级和新成立单位的资质审批,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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