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章程》和各会员单位的约定,现就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取费标准
企业应以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进行竞争,严禁以相互降低取费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自2005年9月1日起,勘察设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收取,并不得以房屋或物品的方式抵顶。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实施最低控制价。
二、认真搞好合同签订和备案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报建设管理部门(或委托协会)审查备案,并加盖合同审查专章。甲、乙双方不得再订立合同之外的协议,签订阴阳合同或变相压价。
三、规范付款方式,实行统一收费
自2005年9月10日起,勘察设计费用分二阶段收取。合同签定后7日内,建设单位提取勘察设计文件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前),直接交协会90%勘察设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费用要支付完毕。协会出具收款发票,费用由协会返还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不得再直接进行勘察设计费用收支,并实行网上收费公示制。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用户投诉或建设单位因服务工作不到位而扣除部分勘察设计费用的情况,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罚款处理。
五、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凡发现有违规操作者,协会(或建议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协会将没收企业违规所得,停止其半年承接新项目的资格,建议主管部门对违规的甲、乙双方按照《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全市通报,与资质管理和招标投标挂钩,外地企业则坚决清出威海市场。对二次违规的企业,一律降低或吊销资质,没收违规所得。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对保留真实姓名的举报者将给予奖励,记良好行为记录,在投标时加分。同时协会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财务帐目进行检查。
外地进威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维护本市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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