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比县长大。目前,我国市县委书记与市县长关系,不同于部队的团长与政委的关系,团长与政委是基本平等的:团长负责军事工作,政委负责政治工作,二者可相互监督,也均可直接提升为副师级领导。但市县委书记与市县长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是一个县“一把手”与“二把手”的关系。
县委书记归市委管还是省委管
县委书记,县长二者是省管干部。
省管干部的使用、任命权在省委组织部。
现在有的省市区,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也是省管干部。另外根据中央司改文件,县(市、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是省管干部。
省管干部范围:
省管干部的范围一般都确定在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副市长;
省直部门正副职、大学院校书记、校长、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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