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二、安康机动车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五)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八)营运机动车需车辆解体照片。
三、安康机动车注销办理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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