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如果取消村、村民小组制度,或者不取消制度但不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房主不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的价值与产权房交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合并为新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拆毁的房子;
2。被征收的村或者村民小组组织制度不撤销,具备异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房,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应的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单价与置换单价相结合)新建+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需要支付的费用。二是征收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耕地、菜地的征用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下同);
<(2)鱼塘、莲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的征地,按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滩涂、池塘等的征地,芦苇塘等经营性非耕地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征用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搬迁重建的,原有的宅基地将不再补偿。(5)无收入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一般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作物补偿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树木可以移植的,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限价收购;
(2)房屋拆迁应当根据结构给予合理补偿,房屋面积、新旧程度;经征地协商,栽植的树木、违章建筑、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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