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担保
提供房产担保的,应由房屋所有人出具相关担保材料,证明房产的产权情况并出具愿意以其房屋作为财产担保的意向书,协助法院查封用于担保的房产。房产担保是否接受,由各法院确定,一般来说,对于非辖区内的财产,法院不接受其作为担保物。
●车辆担保
车辆可以作为担保财产,但是因车辆本身的特性,法院接受车辆作为担保的情况不多,除非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且经过审查认为车辆可以作为本案的担保财产的情况下,方可接受。车辆可以作为本案的担保财产的情况的认定,由法院根据申请人、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担保公司的担保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1、该法院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
2、担保公司具有相应的诉讼担保的资质;
3、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及法院要求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银行金融机构的保涵仅限于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诉前保全申请人的情形。
●有无其他担保方式
有价证券,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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