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一、禁止结婚的对象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对象如下: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二、法律不允许结婚的疾病包括
首先,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具体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2、若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婚姻有效的三个条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三)禁止结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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